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补充公开)
信府办〔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范围,促进市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茂府办〔2017〕7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本听证目录管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决策承办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二、未列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未列入听证目录,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组织听证。
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听证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五、本听证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信府办〔2015〕72号)已经到期自然失效。
附件: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 |||
序号 | 听证事项 | 设立依据 | 听证组织单位 |
1 | 制定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市重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 市教育局 |
2 |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 |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 市国土资源局 |
4 | 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 市国土资源局 |
5 |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 市国土资源局 |
6 | 制定或调整公办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7 | 制定或调整城市基本公共交通价格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8 | 制定或调整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省授权范围内)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230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9 |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0 | 制定或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1 | 制定或调整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